广西凌云县沙里乡弄伏小学捐资建校协议书
|
甲方(捐款方): |
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 American
Chinese Culture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ACCEF) |
|
乙方(监督方): |
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 |
|
丙方(当地建设单位及第二拨款方): |
广西凌云县教育和科技局 |
|
丁方(施工单位): |
凌云县建筑公司 |
|
戊方(当地受益者): |
凌云县 沙里乡浪伏村委员会 |
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于2007年4月收到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有关凌云县沙里乡弄伏小学的资料,确定凌云县沙里乡弄伏小学(简称该小学)有重建校舍的需要,甲方决定捐款5.241万元人民币,同时丙方拨款3.5万元人民币,当地群众投工折款0.6万元,共9.1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小学校舍重建,由丙、丁、戊三方负责具体修建该校,以便改善该小学教育条件,新校舍建成后由甲方委派专人协同乙方和丙、丁、戊三方负责验收,并将重建后的校舍交付村委会及该小学使用。
协议各方充分理解该小学校舍重建所需资金为公益慈善捐建,捐款来之不易,同时充分理解在山区修建学校的难度和山村现状,包括山路运输、泥石流、大雨天气、村民分散居住、村周围石料木料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甲方乙方考察通讯交通及其他管理费用自理,丁方收取低廉施工费。乙、丙、戊方鼎力发动义务工等。协议各方在施工中,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精诚合作,务实工作,减免杂费,遇问题协商解决,共同建校。
现就建校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1.0
重修学校概况
1.1
学校位置: 凌云县沙里乡浪伏村弄伏小学始建于1981年,是浪伏村中心小学下辖的一个教学点。学校位于沙里乡浪伏村弄伏屯,距乡政府所在地6公里。
1.2
居民及生源:学校辖区内有坡苗、顶登等5个自然屯,履盖119户农户,全是壮族,农业人口316人。学校现有校园面积2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0平方米。2006—2007学年度有适龄儿童30人,已全部入学,入学率100%,学校开设学前、一、二年级复式教学班1个,共有学生21人,教师1人。
1.3
新建校舍位于:原校址。
1.4
建成后学校命名为 “ 弄伏爱心小学” 。
1.5
校舍按设计图纸(附件一)和项目建议书(附件二)重建。图纸可依据山区现场实际情况适当改动,但需征求甲方同意。本工程可按包工包料结算,但所有凭据(发票、收据等)须递交甲方核对、存档。
建筑面积95平方米,其中一个教室2开间,学校办公室兼教师宿舍1间。另外考虑学校实际需要,需建附属工程:①建活动场一个②建升旗台1个,乒乓球台2个;③建4个坑位的厕所;④建围墙150米;⑤购买课桌椅15套(双人).
1.6
教室结构:全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当地通用的岩页空心砖砌墙,砖规格为MU75#19*19*39,天面用钢筋混土浇筑,采用钢性防水。
1.7
师资及经费运作现状:现该小学有教师1名,由县财政按政策支付1000元/月薪资。学校各项运作费用2940元/年,由国家按每生每年140元的的标准拨付。
1.8
丙、戊方承诺维持保证该校至少现有师资力量和教学经费,10年不撤该小学。
1.9
丙、戊向甲方提出正式建校申请后,在签订正式协议以前,该校若接受其它来源的资助,必须在两周内用电邮通知ACCEF,并保证ACCEF收到该邮件。建校期间,非双方的资金进入,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1.10
丙、戊方按甲方的要求,在学校落成验收前,建造一甲方认可的纪念石碑或其它纪念物,其上刻有甲方提供的有关捐助者的内容。
2.0
各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利对捐建的学校进行前期考察,可对修建预算及方案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负责分批向捐建学校支付建校资金。
2.2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意见组织前期考察,协调县、乡、村、中心小及村小关系,根据当地现场情况及各方面意见提出合理化修建意见。
2.3
丙方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并确定学校的修建地址、设计图,监督工程质量并最终验收。
2.4
丁方作为施工单位,按照相关修建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委托代购每笔材料款或运费都有相应发票或收据。每笔材料款或运费或其他学校支出均有单据可查,最后整理归档,提供给甲方作为甲方支付第二笔建校资金的依据。
2.5
戊方作为学校所在地的村委会,对施工起监督作用,并与丙方共同负责验收。
2.6
丙、戊方负责发动村民义务工以提供建校所需的可能原材料等。丁、戊方承诺原旧校舍拆除下来的木头、瓦片等材料达到再次使用功能的要优先用于新校建设中而不做它用。
2.7
若村民义务工或丁方人员在建校中由于意外、疏忽或其他原因等因工所引起的伤亡,分别由丙方或丁方负责治疗、赔付(或求助县里相关部门),与甲方无关。
2.8
学校在建成以后若出现建筑质量事故(或问题),由丙、丁两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3.0
工程造价、付费方式及其他费用.
3.1
工程总预算价为: 9.1万元.
1、新建砖混结构教学校舍,其中一个2开间教室,一个教师用房,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在原校址建校。建设地点交通不便,运输困难,经测算每平方米造价需580元,合计5.51万元。
2、附属工程:3.59万元
①建活动场一个,约需1.6万元。
②建升旗台1个,乒乓球台2个,约需0.12万元。
③建4个坑位的厕所,约需0.32万元。
④建围墙150米,约需0.5万元。
⑤购买课桌椅25套,约需0.25万元。
3、“三通一平”及不可预见费约需0.8万元。
以上共计9.1万元。
另外,根据资助方的需要,制作牌匾刻上所有捐助人姓名,预算经费约1560元;锦旗一面50元;荣誉证书若干本约800元。合计2410元。
3.2
付款方式:丁方完成主体工程,甲方凭照片支付计划捐款的一半,计人民币2.5万 元;丁方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验收报告、所有收据发票以及决算书并验证核对无误后,支付总捐款额剩余的一半,计人民币
2.741万 元。乙方为捐助款接收人。
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帐号:名称: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
帐号: 6281010400053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支行
3.3
丙、丁方给出决算书,明确建校工程总价款、工期、材料、校舍面积等。
4.0
工程修建及验收:
4.1
丁方负责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校工作。计划2007年4月底动工,2007年7月竣工。
4.2
乙、戊方负责监督施工。
4.3
工程竣工后,接受丙方的工程验收, 丙方向甲、乙方或其代理人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5.0
其他
5.1
甲方及其代理人可前往实地考察,公布相关资料。
5.2
甲方及其代理人今后如去学校参观,费用自理,坚持安全、环保、自助、不影响当地居民和学校的正常上课。
5.3
学校修建完成后,所有权同原旧学校所有权。今后学校的定期维护和重修,均由丙、戊方负责。
6.0
本协议由五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0
协议生效后,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8.0
本协议书壹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丙、丁、戊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0
附件一:设计图纸;附件二:项目建议书
10.0
本协议在大家达到共识后,由甲方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寄到凌云给乙、丙、丁、戊方在广西凌云签字盖章,所有六份协议,再把两份协议书寄回给ACCEF。
|
甲方: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 代表人: 黄青 Charles Huang
日期:
|
丙方:广西凌云县教育和科技局 签字(盖章): 日期: |
|
乙方: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 签字(盖章):
|
丁方:(施工单位):凌云县建筑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 |
|
戊方:凌云县沙里乡浪伏村委员会 代表人: 签字(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