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凌云县逻楼镇山逻村陇溜小学(美华文教第六小学)捐资建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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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捐款方): |
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 American
Chinese Culture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ACC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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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监督方): |
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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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当地建设单位及第二拨款方): |
广西凌云县教育和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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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施工单位): |
凌云县建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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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方(当地受益者): |
凌云县逻楼镇山逻村委会 |
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委派乙方于2005年10月4日作实地考察,确定凌云县逻楼镇山逻村弄溜小学(简称该小学)有重建校舍的需要,甲方决定捐款5万元人民币,同时丙方拨款1.2万元人民币,当地群众投工折款0.6414万元共6.8414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小学校舍重建,由丙、丁、戊三方负责具体修建该校,以便改善该小学教育条件,新校舍建成后由甲方委派专人协同乙方和丙、丁、戊三方负责验收,并将重建后的校舍交付村委会及该小学使用。
协议各方充分理解该小学校舍重新所需资金为公益慈善捐建,捐款来之不易,同时充分理解在山区修建学校的难度和山村现状,包括山路运输、泥石流、大雨天气、村民分散居住、村周围石料木料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甲方乙方考察通讯交通及其他管理费用自理,丁方收取低廉施工费。乙、丙、戊方鼎力发动义务工等。协议各方在施工中,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精诚合作,务实工作,减免杂费,遇问题协商解决,共同建校。
现就建校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1.0
重修学校概况
1.1
学校位置:陇溜小学位于逻楼镇东部的高山上的背陇瑶寨,距县城48公里,离最近的汤洞小学7公里,距镇中心小学15公里,目前还没有通公路,还要步行2个多小时的崎岖小路。
1.2
居民及生源:有20个村民小组,620户人家,总人口2923人,其中壮族750人,汉族1150人,背陇瑶族1023人;有适龄儿童55人,现开设一、二年级二级复式教学班,有教师1人,在校学生27人,女生10人。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到汤洞小学或镇中心小学读书。到汤洞小学是走读,到镇中心小学是内宿内膳。
1.3
新建校舍位于原陇溜小学旧校址上。
1.4
建成后学校命名为 美华文教第六小学。
1.5
校舍按设计图纸(附件一)和项目建议书(附件二)重建。图纸可依据山区现场实际情况适当改动,但需征求甲方同意。本工程可按包工包料结算,但所有凭据(发票、收据等)须递交甲方核对、存档。
建筑面积84平方米,其中教室1间,面积64平方米,学校办公室兼教师宿舍1间20平方米;另外考虑学校实际需要,需建附属工程:(1)建3个蹲位的卫生间;(2)新做15套课桌椅;(3)升旗台(含旗杆)一个;(4)操场一个300平方米;(5)两个乒乓球台;(6)三通一平4000元;(7)教室前面的护墙6594元。
1.6
教室结构:全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当地通用的岩页空心砖砌墙,砖规格为MU75#19*19*39,天面用钢筋混土浇筑,采用刚性防水。
1.7
师资及经费运作现状:现该小学有教师1名,由县财政按政策支付900元/月薪资。学校各项运作费用3800元/年,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款支付。
1.8
丙、戊方承诺维持保证该校至少现有师资力量和教学经费,10年不撤该小学。
1.9
丙、戊向甲方提出正式建校申请后,在签订正式协议以前,该校若接受其它来源的资助,必须在两周内用电邮通知ACCEF,并保证ACCEF收到该邮件。建校期间,非双方的资金进入,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1.10
丙、戊方按甲方的要求,在学校落成验收前,建造一甲方认可的纪念石碑或其它纪念物,其上刻有甲方提供的有关捐助者的内容。
2.0
各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利对捐建的学校进行前期考察,可对修建预算及方案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负责分批向捐建学校支付建校资金。
2.2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意见组织前期考察,协调县、乡、村、中心小及村小关系,根据当地现场情况及各方面意见提出合理化修建意见。
2.3
丙方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并确定学校的修建地址、设计图,监督工程质量并最终验收。
2.4
丁方作为施工单位,按照相关修建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委托代购每笔材料款或运费都有相应发票或收据。每笔材料款或运费或其他学校支出均有单据可查,最后整理归档,提供给甲方作为甲方支付第二笔建校资金的依据。
2.5
戊方作为学校所在地的村委会,对施工起监督作用,并与丙方共同负责验收。
2.6
丙、戊方负责发动村民义务工以提供建校所需的可能原材料等。丁、戊方承诺原旧校舍拆除下来的木头、瓦片等材料达到再次使用功能的要优先用于新校建设中而不做它用。
2.7
若村民义务工或丁方人员在建校中由于意外、疏忽或其他原因等因工所引起的伤亡,分别由丙方或丁方负责治疗、赔付(或求助县里相关部门),与甲方无关。
2.8
学校在建成以后若出现建筑质量事故(或问题),由丙、丁两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3.0
工程造价、付费方式及其他费用.
3.1
工程总预算价为: 6.8414元.
1、新建砖混结构教学平房,其中1开间教室,1开间教师办公。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568.3元,合计: 47740元。
2、附属工程:
(1)建3个坑位的厕所,约需2400元。
(2)建升旗台1个约需800元。
(3)建活动场300平方米,约需5280元。
(4)购买学生课桌15套,约需1200元。
(5)乒乓球台两个400元。
(6)三通一平4000元。
(7)教室前面的护墙6594元
合计:20674元
3.2
付款方式:丁方完成主体工程,甲方凭照片支付计划捐款的一半,计人民币25000元;丁方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验收报告、所有收据发票以及决算书并验证核对无误后,支付总捐款额剩余的一半,计人民币25000元。乙方为捐助款接收人。
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帐号:名称: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
帐号: 6281010400053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支行
3.3
丙、丁方给出决算书,明确建校工程总价款、工期、材料、校舍面积等。
4.0
工程修建及验收:
4.1
丁方负责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校工作。计划2006年2月底动工,2006年7月竣工。
4.2
乙、戊方负责监督施工。
4.3
工程竣工后,接受丙方的工程验收, 丙方向甲、乙方或其代理人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5.0
其他
5.1
甲方及其代理人可前往实地考察,公布相关资料。
5.2
甲方及其代理人今后如去学校参观,费用自理,坚持安全、环保、自助、不影响当地居民和学校的正常上课。
5.3
学校修建完成后,所有权同原旧学校所有权。今后学校的定期维护和重修,均由丙、戊方负责。
6.0
本协议由五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0
协议生效后,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8.0
本协议书壹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丙、丁、戊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0
附件一:设计图纸;附件二:项目建议书
10.0
本协议在大家达到共识后,由甲方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寄到凌云给乙、丙、丁、戊方在广西凌云签字盖章,所有六份协议,再把两份协议书寄回给AC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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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 代表人: 黄青 Charles Huang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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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广西凌云县教育和科技局 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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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凌云县心守家园志愿者协会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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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施工单位):凌云县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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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方:凌云县逻楼镇山逻村委员会 代表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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