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美华六西小学”捐资建校协议书
甲方(捐资方): 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
American
Chinese Culture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ACCEF)
乙方(监督方): 中国致公党玉林市委员会
丙方(当地建设单位及第二拨款方):
广西兴业县教育局
丁方(施工单位): 龙安镇第三建筑施工队
戊方(当地受益者):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村民委员会
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委派乙方于2007年8月4日作实地考察,确定广西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六西小学(简称该小学)有修建校舍的需要,甲方决定捐款9万人民币,同时丙方拨款24万人民币(注:已完成),当地群众投工折款3.5万元共36.5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小学校舍加建,由丙、丁、戊三方负责具体修建该校,以便改善该小学教育条件。新校舍建成后由甲方委派专人协同乙方和丙、丁、戊三方负责验收,并将建好的校舍交付村委会及该小学使用。
协议各方充分理解该小学校舍重新所需资金为公益慈善捐建,捐款来之不易,同时充分理解在山区修建学校的难度和山村现状,包括道路运输、泥石流、大雨天气、村民分散居住、村周围石料木料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甲方乙方考察通讯交通及其他管理费用自理,丁方收取低廉施工费。乙、丙、戊方鼎力发动义务工等。协议各方在施工中,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精诚合作,务实工作,减免杂费,遇到问题协商解决,共同建校。
现就建校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1.0
修建学校概况
1.1 学校位置:六西小学位于兴业县龙安镇东南部,距县城24公里,距镇中心小学2公里。
1.2 居民及生源:有28个村民小组,1620户人家,总人口6123人,有适龄儿童554人,现开设一~六年级共12个班,有教师19人,在校学生449人,女生210人。
1.3 新建校舍位于学校旧址上。
1.4 建成后学校目前暂时命名为 “美华六西小学”。在资助人确定后,有可能根据资助人的意愿,经丙、戊方的同意后,以其他名字命名。
1.5 校舍按设计图纸(附件一)和项目建议书(附件二)建设。图纸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改动,但需征求甲方同意。本工程可按包工包料结算,但所有凭据(发票、收据等)需递交甲方核对、存档。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其中教室2间,面积144平方米。另外考虑学校实际需要,需建附属工程:(1)建3个蹲位的卫生间;(2)新做115套桌椅;(3)升旗台(含旗杆)一个;(4)操场一个1300平方米;(5)两个乒乓球台;(6)三通一平4000元;(7)教室前面的护墙6594元。
1.6 教室结构:全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当地通用的红砖砌墙,砖规格为MU75#6*12*24,天面用钢筋混凝土浇筑,采用刚性防水。
1.7 丙、戊方承诺维持保证该校至少现有师资力量和教学经费,10年不撤该小学。
1.8 丙、戊向甲方提出正式建校申请后,在签订正式协议以前,该校若接受其它来源的资助,必须在两周内用电邮通知ACCEF,并保证ACCEF收到该邮件。建校期间,非双方的资金进入,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1.9 丙、戊方按甲方的要求,在学校落成验收前,建造一甲方认可的纪念石碑或其它纪念物,其上刻有甲方提供的有关捐助者的内容。
2.0 各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利对捐建的学校进行前期考察,可对修建预算及发案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负责分批向捐建学校支付建校资金。
2.2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意见组织前期考察,协调县、镇、村、中心小及村小关系,根据当地现场情况及各方面意见合理化修建意见。
2.3 丙方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并确定学校的修建地址、设计图,监督工程质量并最终验收。
2.4 丁方作为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施工质量,委托代购每笔材料或运费都有相应发票或收据。每笔材料款或运费或其他学校支出均有单据可查,最后整理归档,提供给甲方作为甲方支付第二笔建校资金的依据。
2.5 戊方作为学校所在地的村委会,对施工起监督作用,并与丙方共同负责验收。
2.6 若村民义务工或
丁方人员在建校中由于意外、疏忽或其他原因等因工所引起的伤亡,分别由丙方或丁方负责治疗、赔付(或求助县里相关部门),与甲方无关。
2.7 学校在建成以后若出现建筑质量事故(或问题),有丙、丁两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3.0 工程造价、付费方式及其他费用
3.1 工程总预算价为:93600元。
1、新建砖混结构教室,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650元,合计:93600元。
2、附属工程:(附属工程所需建设款项由村民集资解决)
(1)建3个坑位的厕所,约需24000元。
(2)建升旗台1个约需800元。
(3)建活动场1300平方米,约需52800元。
(4)购买学生课桌125套,约需20000元。
(5)乒乓球台两个800元。
(6)教室前面的护墙6594元。
合计:104994元
3.2 丙、丁方给出决算书,明确建校工程总价款、工期、材料、校舍面积等。
3.3 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丁方计划捐款第一部分计人民币三万元(RMB
30000)后,丁方开工建设;丁方完成主体(包括地基、墙体、楼顶等),甲方收到验收报告、所有收据发票以及决算书并验证核对无误后,支付第二部分捐款三万元(RMB
30000);待学校完成附属工程(包括甲方认可的纪念石碑或其它纪念物)后,甲方再支付剩余的捐款三万元(RMB
30000)。乙方为捐助款接收人。
中国致公党玉林市委员会账号:
名
称: 中国致公党玉林市委员会
账 号:
4500166045505070254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市分行营业部
3.4 甲方确认资助人民币九万元(RMB
90000)。任何超出人民币九万元(RMB
90000)的建校、附属工程、和装修的各项费用将由丙、丁、戊三方协商解决。
4.0 工程修建及验收
4.1 丁方负责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校工作。计划2007年9月底动工,2008年2月竣工。
4.2 乙、戊方负责监督施工。
4.3 工程竣工后,接受丙方的工程验收,丙方向甲、乙方或其代理人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5.0 其他
5.1 甲方及其代理人可前往实地考察,公布相关资料。
5.2 甲方及其代理人今后如去学校参观,费用自理,坚持安全、环保、自助、不影响当地居民和学校的正常上课。
5.3 学校修建完成后,所有权同原学校所有权。今后学校的定期维护和重修,均由丙、戊方负责。
6.0 本协议由五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0 协议生效后,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8.0 本协议书壹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丙、丁、戊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0 附件一:设计图纸;附件二:项目建议书
10.0 本协议在大家达到共识后,由甲方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寄到兴业给乙、丙、丁、戊方在广西兴业签字盖章,所有六份协议,再把两份协议回寄给AC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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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美华人文化教育基金会 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
丙方:广西兴业县教育局 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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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国致公党玉林市委员会 代表人:梁秀莉 签字(盖章): 日期: |
丁方:龙安镇第三建筑施工队 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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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方: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委会 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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